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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乡村环境保护政策综述
2021-6-28 来源:盛大环境
5月12日, 生态环境 部、农业农村部在京联合召开推进打赢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视频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 生态文明 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确保如期实现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会议的召开,表明了在2020年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之年,更是乡村环境保护计划推进的重要时间节点。
美丽农村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建设生态文明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而乡村环境问题则是重中之重,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越好,才能更好地落实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多项关于乡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出台,表明了政府对乡村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为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的环保要求。
二十多年以来,政府对乡村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有关乡村环保的政策颁布频率日益提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十八大以来,政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决策,相继出台了多项乡村环境整治的政策及行动计划。
本文对近年来出台的重大乡村环保政策做了简单的梳理总结,旨在了解乡村环保政策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乡村环境治理的需求。
乡村环境保护政策概览
2007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意见》要求,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摸清全国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 生活垃圾 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0年2月8日,环境保护部颁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的制定,主要用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的规划和设施建设,重点解决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和废气等所引起的农村生活污染问题。
《技术政策》总则中明确提出了3条主要技术路线和原则。借鉴城市在工业污染防治领域应用行之有效的技术思路,并体现清洁生产理念,提出了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技术路线;分析城市生活污染防治集中处理模式,并充分考虑城市与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差异性,提出了以分散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已有环境污染处理设施,整合多方面公共资源,提出了建立县(市)、镇、村一体化的生活污染防治体系技术路线。
2017年2月,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0年,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国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 污水处理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指出,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 农村垃圾 、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行动方案》提出,在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以及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要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等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加强重有色金属矿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大 地下水 超采治理,控制地下水漏斗区、地表水过度利用区用水总量;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处理、达标排放,建立监测体系,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制度建设,推动 环境监测 、执法向农村延伸,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同时,《规划》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 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主要任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2019年1月,国务院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文件强调要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 膜 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一批森林乡村,保护古树名木,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三北”地区退化防护林修复。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稳步实施退牧还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水污染 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表明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明确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总体要求、控制指标及排放限值等,要求各地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工作指南》紧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了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分级、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及尾水利用等作了具体要求,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